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易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智易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智易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鄧朝陽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秀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盈靜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