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40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4039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本票原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40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4039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本票原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