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訴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1號原告 蔡清輝
張秀燕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 律師複代理人 洪銘憲 律師被告 蔡建一 訴訟代理人 張賜龍 律師
侯捷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書記官戴志穎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訴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1號原告 蔡清輝
張秀燕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 律師複代理人 洪銘憲 律師被告 蔡建一 訴訟代理人 張賜龍 律師
侯捷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
書記官戴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