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592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92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5922號債權人臺中市新社區農會法定代理人 劉福榮 債務人 蘇宏騰 債務人 趙雅婷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零肆萬陸仟貳佰伍
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九四四七,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一二四計算之違約金。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叁仟柒佰伍拾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九四四七,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一二四計算之違約金。
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壹萬叁仟柒佰
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九四四七,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一二四計算之違約金。
㈣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壹仟貳佰伍拾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九四四七,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二一二四計算之違約金。
㈤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書記官廖日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