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7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7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78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風獅選任辯護人楊振裕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紹銘
法官高士傑法官簡廷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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