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76號抗告人甲○○
號上列抗告人因本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76號更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8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
書記官楊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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