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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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五六號
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法定代理人壬○○訴訟代理人 劉榮滄 律師被告丙○○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陳宏盈 律師被告乙○○被告辛○○被告戊○○被告己○○被告庚○○被告癸○○兼右一人訴訟代理人丁○○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審判長法官張恩賜~B法官許秀芬~B法官戴博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蔡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