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8年度嘉小字第1112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字第1112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何宏建
被   告  龔鈺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書記官李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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