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字第1112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何宏建
被 告 龔鈺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書記官李佳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小字第1112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何宏建
被 告 龔鈺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吳芙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書記官李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