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6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范國廷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陳伯厚法官連雅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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