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4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45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劉怡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補繳裁判費。
二、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即債務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郭瑜玲 」或「 王銘陽 」?)。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