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77號原告 陳麗蓉 被告 邱彣昕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易字第30號竊盜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謝憲杰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佩伶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