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破字第一二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王炯棻 律師右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宣告甲○○破產。
選任 蔡鴻杰 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上午十時在本院六樓大禮堂召開。
理由
一、按聲請破產,應提出聲請書,除記載聲請人、債務人姓名及住居所外,其由債務人聲請者,則應於聲請書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之清冊,並敘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按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固僅規定債權人聲請破產時,應就上開不能清償事實為敘明,惟債務人既得聲請破產,則關於債務人本身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自亦應敘明,破產法修訂草案第七十二條亦為相同規定)。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分別著有明文。又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破產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亦分別著有明文。而所謂不能清償債務,固係以債務人現實財產及其信用仍無法清償全部債務屬之。惟債務人倘已停止支付者,依破產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亦推定其為不能清償。末按連帶保證人係依附於主債務人而存在,故連帶保證人不能清償債務者,除其本身具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外,尚須主債務人發生不能清償債務或停止支付之情形,始可准予宣告破產(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抗字第六0號裁判要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係 王象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王象公司)董事,嗣王象公司分向國內金融機關融資貸款,並邀同聲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惟該公司自民國九十年十月間起,因資金週轉發生困難,致簽發票據陸續遭到退票,無力負擔債權銀行本息,而聲請人因係連帶保證人,應連帶負擔清償各金融機關貸款金額合計新台幣(下同)二十五億七千四百四十一萬七千元(詳如附表四債權人清冊所示),而聲請人目前名下資產僅有土地、股票及現金(數量、面積、股權數及價值分別詳如附表一、二、三所示)等財產,總值約為七千二百二十四萬零九百三十九元,顯不足以清償債務。又聲請人除負擔前開銀行債務外,並無任何個人民間負債,也未積欠任何稅捐,是以聲請人目前資產所組成破產財團,應足以支付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爰聲請准予宣告破產等語。
三、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破產法所規定之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法第一條及第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又破產制度之功能在使全體債權人間公平受償,賦予債務人在經濟上重新再起機會,防止社會經濟發生恐慌,如宣告破產之聲請人符合法定程式,且實質上債務人確有不能支付、停止支付或債務超過之情事,並有宣告破產之實益者,法院自應宣告債務人破產,以達成前述破產法之立法目的。
四、又按聲請人聲請法院宣告破產者,無論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為之,法院均應就聲請形式要件及實質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爰審酌如下:
(一)形式要件:
1、按破產事件,專屬破產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破產人有營業所者,專屬其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破產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查聲請人即破產人甲○○住高雄市○○區○○○路○○○號十六樓之三,業據聲請人敘明,並有所有權狀等資料在卷可稽,堪予認定。依前揭法律規定,聲請人之破產事件專屬本院管轄。
2、按聲請破產,應提出聲請書,除記載聲請人、債務人姓名及住居所外,其由債務人聲請者,則應於聲請書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之清冊,並敘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業如前述。查聲請人即係破產人於聲請本件宣告破產時,業已於法提出聲請書敘明不能清償之事實,並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債務人清冊,且提出土地所有權狀、股票、股權證明等為證,是本件聲請合於前揭法律規定之程式,亦堪認定。
(二)實質要件:
1、經查,聲請人因擔任 林明哲楊文全施國珍許淑貞簡宗智 、德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發公司)、王象公司、 許淑芬許玉川施柏宏 、人民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人民公司)、 沈佳霖張清濃李洪津 等向如附表四所示金融機關融資貸款之連帶保證人(其中附表四編號15係普通保證),借貸金額總計為二十五億七千四百四十一萬七千元,其中除主債務人施國珍、許淑貞、簡宗智、許淑芬、許玉川、人民公司、沈佳霖、張清濃及李洪津等債權人借款金額合計約五千零五十萬元,或已清償,或屬正常繳息之外,其餘王象公司、林明哲、楊文全、德發公司及施柏宏(下稱王象公司等)借用款項合計約二十五億二千餘萬元,因資金週轉困難,陸續發生退票,無力負擔銀行本息,分遭如附表四所示債權人向法院取得執行名義或聲請強制執行等事實,有聲請人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在卷足稽,並據本院依職權向各債權人函查屬實,有附表四各債權人復函附卷可按,堪可認定。足徵聲請人係擔任主債務人之連帶保證人(其中一筆是普通保證),而主債務人債務高達二十五億七千四百四十一萬七千元,其中王象公司等積欠債權人之款項合計約二十五億二千餘萬元,分據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執行名義或強制執行。是依上述,堪認聲請人之主債務人王象公司等業已陷於不能清償債務或停止支付之情事無訛。
2、次查,聲請人目前名下擁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土地、股權、現金及存款等財產,價值合計約七千二百二十四萬零九百三十九元等情,亦據聲請人提出土地所有權狀、股票、股權證明、存摺(以上均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向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新興稽徵所、王象公司、上聯藝術股份有限公司查明大致相符,足見聲請人擔任王象公司等連帶保證人,因王象公司等不能清償或停止支付後,應負擔之連帶債務額度,業已超過其現有資產或信用甚多,顯已不能清償債務。
3、末查,本件聲請人現無任何民間債務,亦無積欠任何稅捐乙節,亦據聲請人陳述明確。是以聲請人目前擁有如附表一、二、三所示資產,其組成之破產財團足以支付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核有宣告破產之實益,亦堪認定。
4、綜上所述,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除合於法定形式要件外,並有破產宣告之原因,及宣告破產之實益,是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爰宣告如主文所示。
五、按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破產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查蔡鴻杰律師自七十九年四月起執行律師職務,歷任植根法律事務所等律師,名列高雄律師公會破產管理人名冊內,自八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加入高雄律師公會執行律師業務迄今,目前係該公會理事兼總務主任,同時兼任高雄縣政府、高雄市醫師公會等機關團體法律顧問,並願意擔任本件破產管理人等情,有本院依職權向該公會查詢之蔡鴻杰律師基本資料及法院登錄資料可稽,復經本院向蔡鴻杰律師徵詢同意出任破產管理人無訛。而按蔡鴻杰律師長久擔任律師職務,目前且為高雄律師公會理事兼總務主任,顯見其經歷完整,應可勝任繁雜之破產管理事務,適於擔任本件破產管理人,爰依前揭法律規定,選任蔡鴻杰律師為破產管理人,以妥善進行本件破產程序。
六、據上論結,依破產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昭彥右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者,請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鄭翠蘭~F0~T32附表一:新台幣(下同)土地部分┌───┬──────────┬────┬────┬─────┬────┐│編號│土地座落標示│面積│持分│現值│備考││││(平方公││(預估)│││││尺)││││├───┼──────────┼────┼────┼─────┼────┤││高雄市○○區○○○段│││一百八十五│││1│二小段一三五九地號│四四六七│0.00│萬五千九百││││││五七│七十一元││├───┼──────────┼────┼────┼─────┼────┤││高雄縣鳳山市○○段二││││││2│一0八之一六號│二五│全部│六十五萬元│││││││││├───┼──────────┼────┼────┼─────┼────┤││同右地段二一0八之一│││一百十九萬│││3│九地號│四六│全部│六千元│││││││││├───┼──────────┼────┼────┼─────┼────┤││同右地段二一四三之一│││一百六十一│││4│一地號│六二│全部│萬二千元│││││││││├───┼──────────┼────┼────┼─────┼────┤││同右地段二一四三之一││││││5│六地號│一三│全部│三十三萬八│││││││千元││├───┼──────────┴────┴────┴─────┴────┤││││總計│五百六十五萬一千九百七十一元││││└───┴───────────────────────────────┘附表二:
股權部分┌───┬──────────┬────┬────┬─────┬────┐│編號│公司名稱│股權數│每股面值│股權金額│備考││││││││├───┼──────────┼────┼────┼─────┼────┤││││││││1│高雄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二四│一百元│二千四百元│││││││││├───┼──────────┼────┼────┼─────┼────┤││││││││2│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四│一百元│四百元│││││││││├───┼──────────┼────┼────┼─────┼────┤│││一二五三││六千五百七│││3│王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二0六九│五.二五│十九萬三千││││││元│三百六十二│││││││元││├───┼──────────┼────┼────┼─────┼────┤││││││││4│上聯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一000│-一0.│0元│││││0│三五│││├───┼──────────┴────┴────┴─────┴────┤││││總計│六千五百七十九萬六千一百六十二元││││└───┴───────────────────────────────┘附表三:
現金及存款部分┌───┬──────────┬─────────┬─────┬────┐│編號│金融機關名稱│帳號│存款餘額│備考│││││││├───┼──────────┼─────────┼─────┼────┤│││││現由代理││1│現金││六十六萬元│人保管中│││││││├───┼──────────┼─────────┼─────┼────┤│││││││2│世華聯合商業銀行新興│000000000│三萬九千九││││分行│76│百十五元││├───┼──────────┼─────────┼─────┼────┤│││││││3│同右│000000000│八萬四千四│││││56│百九十元││├───┼──────────┼─────────┼─────┼────┤│││││││4│中興商業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0元│││││724│││├───┼──────────┼─────────┼─────┼────┤│││││││5│中興商業銀行營業部│000000000│0元│││││012│││├───┼──────────┼─────────┼─────┼────┤│││││││6│土地銀行建國分行│000000000│三千八百四│││││177│十九元││├───┼──────────┼─────────┼─────┼────┤│││││││7│土地銀行高雄分行│000000000│一千五百七│││││696│十元││├───┼──────────┼─────────┼─────┼────┤│││││││8│萬通商業銀行南高雄分│000000000│0元││││行│60832│││├───┼──────────┼─────────┼─────┼────┤│││││││9│高雄市農會新興分部│000000000│七百九十八│││││1181│元││├───┼──────────┼─────────┼─────┼────┤│││││││10│合作金庫銀行三民分行│000000000│三百九十九│││││8664│元││├───┼──────────┼─────────┼─────┼────┤│││││││11│合作金庫銀行苓雅分行│000000000│二百六十九│││││7982│元點四元││├───┼──────────┼─────────┼─────┼────┤│││││││12│全作金庫銀行北高雄分│000000000│一千六百十││││行│9992│二元││├───┼──────────┴─────────┴─────┴────┤││││總計│七十九萬二千八百四十二點四元││││└───┴───────────────────────────────┘附表四(債權人清冊):
┌──┬──────┬──────────┬─────────┬─────┐│編號│名稱│住址│金額│備註│├──┼──────┼──────────┼─────────┼─────┤│1│土地銀行鳳山│高雄縣鳳山市○○路一│四百十九萬元│連帶保證│││分行│五號├─────────┼─────┤││││八百五十三萬四千元│連帶保證│├──┼──────┼──────────┼─────────┼─────┤│││合計│一千二百七十二萬四││││││千元││├──┼──────┼──────────┼─────────┼─────┤│2│合作金庫銀行│高雄市○○○路三九四│八十萬元│連帶保證│││苓雅分行│號├─────────┼─────┤││││四百五十萬元│連帶保證││││├─────────┼─────┤││││二十萬元│連帶保證││││├─────────┼─────┤││││八百五十萬元│連帶保證││││├─────────┼─────┤││││三百五十萬元│連帶保證││││├─────────┼─────┤││││一千二百五十萬元│連帶保證││││├─────────┼─────┤││││二百五十九萬三千元│連帶保證││││├─────────┼─────┤││││一千八百四十二萬元│連帶保證││││││││││├─────────┼─────┤││││二億四千九百三十九│連帶保證│││││萬五千元│││││├─────────┼─────┤││││二億三千五百九十七│連帶保證│││││萬一千元││├──┼──────┼──────────┼─────────┼─────┤│││合計│五億三千六百三十七││││││萬九千元││├──┼──────┼──────────┼─────────┼─────┤│3│合作金庫銀行│高雄市○○○路○○號│七百萬元│連帶保證│││三民分行│├─────────┼─────┤││││二百萬元│連帶保證││││├─────────┼─────┤││││二百二十萬元│連帶保證│├──┼──────┼──────────┼─────────┼─────┤│││合計│一千一百二十萬元││││││││├──┼──────┼──────────┼─────────┼─────┤│4│國際票券高雄│高雄市○○區○○○路│三千三百七十九萬元│連帶保證│││分公司│三九六號二樓之一├─────────┼─────┤││││二千九百八十一萬四│連帶保證│││││千元││├──┼──────┼──────────┼─────────┼─────┤│││合計│六千三百六十萬四千││││││元││├──┼──────┼──────────┼─────────┼─────┤│5│台灣票券高雄│高雄市○○區○○○路│二億三千五百萬元│連帶保證││││一三九號一一樓││││││├─────────┼─────┤││││五千萬元│連帶保證│││││││├──┼──────┼──────────┼─────────┼─────┤│││合計│二億八千五百萬元││││││││├──┼──────┼──────────┼─────────┼─────┤│6│板信商業銀行│高雄市○○○路○○號│五百零九萬六千元│連帶保證│││苓雅分行│││││││├─────────┼─────┤││││七百十三萬四千元│連帶保證││││││││││├─────────┼─────┤││││一億四千九百九十萬│連帶保證│││││五千元││├──┼──────┼──────────┼─────────┼─────┤│││合計│一億六千二百十三萬││││││五千元││├──┼──────┼──────────┼─────────┼─────┤│7│中興商業銀行│高雄市○○○路○○號│一百二十萬四千元│連帶保證│││三民分行│││││││├─────────┼─────┤││││一百十六萬五千元│連帶保證││││││││││├─────────┼─────┤││││一百十四萬三千元│連帶保證│││││││├──┼──────┼──────────┼─────────┼─────┤│││合計│三百五十一萬二千元││││││││├──┼──────┼──────────┼─────────┼─────┤│8│合作金庫銀行│高雄市○○○路一一九│四百零五萬四千元│連帶保證│││一心路分行│號│││││││││├──┼──────┼──────────┼─────────┼─────┤│9│合作金庫北高│高雄市○○○路二三二│一千七百萬元│連帶保證│││雄分行│號│││││││││├──┼──────┼──────────┼─────────┼─────┤│10│世華銀行高雄│高雄市○○○路三六六│八億九千五百八十五│連帶保證│││分行│號│萬七千元││││││││├──┼──────┼──────────┼─────────┼─────┤│11│世華銀行新興│高雄市○○區○○○路│二億六千二百六十二│連帶保證│││分行│五五號│萬三千元││││││││├──┼──────┼──────────┼─────────┼─────┤│12│高雄銀行營業│高雄市○○○路一六八│三千零九十萬四千元│連帶保證│││部│號│││││││││├──┼──────┼──────────┼─────────┼─────┤│13│中華票券高雄│高雄市○○區○○○路│一億零千二百六十八│連帶保證│││分公司│二二五號三樓之二│萬九千元││││││││├──┼──────┼──────────┼─────────┼─────┤│14│玉山票券高雄│高雄市○○區○○○路│三千八百萬元│連帶保證│││分公司│十號三樓之二│││││││││├──┼──────┼──────────┼─────────┼─────┤│15│國泰人壽保險│台北市○○路○段二九│四百三十五萬六千元│普通保證│││公司總公司│六號│││││││││├──┼──────┼──────────┼─────────┼─────┤│16│萬通商業銀行│高雄市○○○路○○號│一億四千三百五十八│連帶保證│││高雄分行││萬││││││││├──┼──────┼──────────┼─────────┼─────┤│││總計│二十五億七千四百四││││││十一萬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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