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二四四號
原告祐榮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洪錫鵬律師被告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設高雄縣鳳山市○○街○巷○弄○號法定代理人乙○○住訴訟代理人 黃昭熙 律師住高雄市○○○路○○號十二樓之二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郭錦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林誠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