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5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556號原告 王騏祥 上列原告與被告翡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3萬6,6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3,2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書記官沈育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