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沙簡上字第483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沙簡上字第48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沙簡上字第四八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賭博案件,不服本院沙鹿簡易庭九十二年度沙簡字第四九六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七四八五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左: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甲○○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自民國九十一年十月間某日起至九十二年九月四日止,連續提供其位在臺中縣○○鄉○○里○○○街○○○號住處,由不特定之人自由出入,而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營六合彩賭博,聚集不特定之多處人在該處簽賭下注,若賭客不便親至該處簽注,則另提供傳真電話供人傳真簽注,並以核對香港政府每星期二、四開出之六合彩號碼作為輸贏之依據,以如附表示所之方式賭博牟利,若簽中則由甲○○依附表所示給付簽注金額倍數不等之彩金,未簽中則賭資悉數歸甲○○所有。 嗣經警 於九十二年九月四日下午六時四十分許持搜索票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經營六合彩賭博所用之傳真機一台、六合彩簽注單八張及帳冊一本等物品。
二、案經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上訴人甲○○於警詢時、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並有其所有供經營六合彩賭博所用之傳真機一台、六合彩簽注單八張及帳冊一本等物品扣案可資佐證,足證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上訴人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及同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至其於每期六合彩開獎前多次供人簽賭下注並簽賭之接續行為,均係當次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與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犯行之一部分行為。被告先後多次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及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等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應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又其於每期開獎前接續行為中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及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均係基於一個賭博犯意之決定,以達成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為一行為觸犯前開三罪名,屬想像競合犯,應從情節較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之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本件經本院審理結果,認原審以被告所犯係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依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六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扣案之傳真機一台、六合彩簽注單八張及帳冊一本等物,係上訴人所有供其經營六合彩賭博所用之物,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上訴人以其無前科,早年守寡而隻身扶養子女,因近遭逢公司解聘無固定工作,故貪念一時興起而小額經營六合彩,非以之為業,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愧疚,當無再犯之虞,請求輕判及緩刑之諭知云云,惟原審量刑就主刑部分已屬中度量刑以下之刑度,且得予易科罰金,上訴人雖無前科,亦坦承犯行,惟其所犯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有礙社會善良風俗,助長民眾輕啟涉倖之心,且上訴人連續經營長達近一年之時間,貪得賭博之不法利益,是原審依職權未併為緩刑之宣告,所為之量刑亦無過重之可言,堪稱妥適,被告以上開情詞為上訴之理由,自屬無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林學晴法官陳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表┌─┬─────┬─────────────────────┐│編│俗稱│賭博方式││號│││├─┼─────┼─────────────────────┤│一│港式二星│設O一至四十五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五個,每支簽││││選兩個號碼,直接核對每週二、四香港六合彩開││││獎六個號碼中之兩個,始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一元、十元或一百元,簽中者由甲○○給付││││五十七倍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甲○○所有││││。│├─┼─────┼─────────────────────┤│二│港式三星│設O一至四十五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五個,每支簽││││選三個號碼,直接核對每週二、四香港六合彩開││││獎六個號碼中之三個,始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一元、十元或一百元,簽中者由甲○○給付││││五百七十倍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甲○○所││││有。│├─┼─────┼─────────────────────┤│三│港式四星│設0一至四十五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五個,每支簽││││選四個號碼,直接核對每週二、四香港六合彩開││││獎六個號碼中之四組,始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一元、十元或一百元,簽中者由甲○○給付││││六千倍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甲○○所有。│├─┼─────┼─────────────────────┤│四│台號│設00至九九之號碼一百個,每次簽選其中一個││││號碼,賭客每簽一支賭資一元、十元或一百元,││││猜押六合彩各組個位數碼依序組合成之五組二位││││數字,若押中者由甲○○依倍數表給付九倍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歸甲○○所有。│├─┼─────┼─────────────────────┤│五│港式特別號│設00至九九之號碼之二位數號碼一百個,每支││││簽選一個號碼,約定以六合彩開獎之六個獎號,││││依序取個位數交叉組成五個二位數號碼,若其中││││一個相同時即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一元、││││十元或一百元,簽中者由甲○○給付三十二倍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歸甲○○所有。│└─┴─────┴─────────────────────┘附錄法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