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簡字第14號
上 訴 人 柯盛峯
洪鳳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
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2月14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34,493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政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