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家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重家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0年度重家訴字第3號原告 鍾海奭 原告 鍾玉眞 前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繼準 律師複代理人 莊惠祺 律師被告 邱芸怡 被告 鍾隆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家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書記官張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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