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三八號
原告丙○○
乙○○丁○○兼右二人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五三八號
原告丙○○
乙○○丁○○兼右二人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