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七六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 律師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勝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宜正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七六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 律師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勝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