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2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簡字第42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9年度簡字第428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上列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3437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丁○○幫助犯恐嚇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被告前科部分補充為「丁○○前於民國94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2487號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甫於96年1月13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第6行「詐欺集團成員」補充為「詐欺集團成年成員」、第6行至第7行「於民國97年10月間」更正為「於97年10月3日至97年10月9日間之某時許,在高雄市○○路太平洋百貨公司」、第9行「犯罪集團成員」補充為「犯罪集團成年成員」、第12行「隨即以上開電話撥打」更正為「隨即於如附表所示接獲恐嚇電話時間撥打電話」、倒數第2行「依指示匯款」補充為「而於如附表所示匯款時間,依指示匯款」;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1行「坦承不諱」補充為「偵查中承不諱」、第4行至第5行「帳戶歷史交易明細表」補充為「開戶資料暨帳戶歷史交易明細表」外,餘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查本案犯罪集團成年成員對被害人辛○○等15人恫稱:「需匯款至指定帳戶,否則無法領回所失竊之賽鴿云云」等語,客觀上顯係以加害他人財產之事,致他人心生畏懼,被迫匯款,客觀上確實致被害人心生畏懼無訛。又查被告丁○○將其所有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犯罪集團成年成員用以恐嚇被害人辛○○等人匯入金錢,係基於幫助恐嚇取財之意思提供該成員助力,而未參與恐嚇取財之構成要件行為。從而,上開犯罪集團成年成員所為,係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核被告所為,則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46條第1項之幫助恐嚇取財罪。被告以一幫助行為,提供上開帳戶幫助該他人先後數次恐嚇取財犯行,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係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論以一幫助恐嚇取財罪。另被告有如前述曾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及執行完畢乙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被告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再被告基於幫助之犯意而為恐嚇取財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刑法第30條第1項所定之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先加後減之。
三、爰審酌被告本身雖未實際參與恐嚇取財犯行,但其提供帳戶供不法犯罪集團使用,不僅造成執法機關不易查緝犯罪行為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助長社會犯罪風氣,更造成被害人求償上之困難,並考量被告坦承犯行、被害人所受損害暨被告之品行、智識程度、因犯罪所得之利益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46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謝琬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書記官張義龍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34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被害人│接獲恐嚇電話│匯款時間│匯款金額││││時間││(單位:新臺幣)│├──┼───┼──────┼──────┼────────┤│1│辛○○│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3520元│││││14時11分││├──┼───┼──────┼──────┼────────┤│2│寅○○│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5010元││││12時許│14時14分││├──┼───┼──────┼──────┼────────┤│3│甲○○│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2530元││││12時許│14時19分││├──┼───┼──────┼──────┼────────┤│4│乙○○│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3500元││││12時許│13時50分││├──┼───┼──────┼──────┼────────┤│5│戊○○│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2540元│││││14時21分││├──┼───┼──────┼──────┼────────┤│6│卯○○│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5020元││││13時許│14時21分││├──┼───┼──────┼──────┼────────┤│7│丙○○│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8000元││││13時許│14時22分││├──┼───┼──────┼──────┼────────┤│8│癸○○│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3000元│││││14時19分││├──┼───┼──────┼──────┼────────┤│9│丑○○│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3030元│││││14時32分││├──┼───┼──────┼──────┼────────┤│10│壬○○│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2050元│││││14時33分││├──┼───┼──────┼──────┼────────┤│11│庚○○│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2000元││││14時許│14時47分││├──┼───┼──────┼──────┼────────┤│12│巳○○│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3010元│││││15時24分││├──┼───┼──────┼──────┼────────┤│13│辰○○│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2500元││││12時許│15時35分││├──┼───┼──────┼──────┼────────┤│14│子○○│97年10月9日│97年10月9日│7500元│││││16時01分││├──┼───┼──────┼──────┼────────┤│15│己○○│97年10月9日│97年10月15日│1元││││14時許│16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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