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7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82號原告 林妙瀅 被告 黃莉婷
陳建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2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書記官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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