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1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1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1322號聲請人 瑞揚 工程行法定代理人 蔡明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森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聲請人為獨資或合夥之商號。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