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50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5007號債權人康禾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鐵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法國臻品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供債務人組織報備證明文件,並查明其正確名稱及現行法定代理人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