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五六號
原告亞洲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美金參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美金壹萬壹仟元為被告提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謝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