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緝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緝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緝字第一二О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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