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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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9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986號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台北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翁瑞麟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98年6月24日之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查其上訴狀並未載明上訴理由,核與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2項之規定不合,爰依同條第3項規定,命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1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汪梅芬
法官莊明達法官吳祚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紀元中華民國9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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