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8號聲請人富田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金鋒 代理人 邱靜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錦秀附表:
┌──┬─────┬──────┬────┬─────┬─────┬───────┐│票據│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種類││││(新臺幣)││(民國)│├──┼─────┼──────┼────┼─────┼─────┼───────┤│支票│丰耘企業有│彰化商業銀行│富田電機│177,265元│MN0000000│108年11月16日│││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陳敏榮 │淡水分公司│公司││││└──┴─────┴──────┴────┴─────┴─────┴───────┘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書記官蕭景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