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5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5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5088號債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天鈞 上列債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上化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四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聖諄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 蔡昱君 之最新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
三、請向該管轄法院查明被繼承人蔡昱君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情事,並請提出該法院之回函。
四、債務人 陳育勝陳奕維 分別於民國87年9月17日、00年0月00日出生,均尚未成年,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法律行為,故請具狀表明其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請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五、請提出債務人上化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 陳耿安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若公司法人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六、請再補提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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