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1年度桃簡字第403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簡字第403號

原告 吳曜仲

被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張文棟

被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陳巧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書記官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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