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劉邦遠法官賴秀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簡上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劉邦遠法官賴秀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4月2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