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1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訴字第1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六六八號
上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昭宜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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