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繼補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繼補字第26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被繼承人乙○○遺產陳報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非訟事件,應徵費用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佩蓉上為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3月29日
書記官陸艷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