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02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孟秀選任辯護人張旭業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君豪
法官何燕蓉法官錢衍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和國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