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5年台聲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5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二四一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 林國華 聲請人甲○○法定代理人 林思佩 代理人 林潘秋月 右當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子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吳正一法官楊隆順法官陳淑敏法官楊鼎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5年台聲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5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二四一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 林國華 聲請人甲○○法定代理人 林思佩 代理人 林潘秋月 右當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子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蕭亨國
法官吳正一法官楊隆順法官陳淑敏法官楊鼎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