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0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03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洪千琪律師上列被告因常業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書記官鄧思辰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0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03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洪千琪律師上列被告因常業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方錦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書記官鄧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