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46號原告 張雁婷 被告 王文恭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曾鈴媖法官李承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書記官吳韻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