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度保險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3年保險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保險字第一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審判長法官呂太郎~B法官莊秋燕~B法官廖健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B書記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