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89年判字第1928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土地稅法
行政法院判決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一九二八號
原告甲○○被告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右當事人間因土地稅法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五日台財訴第000000000號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再訴願決定、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事實緣原告於民國(下同)七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買賣取得坐落台北縣新店市○○段○○○○號農業土地(重測前為大坪林段十四張小段一二九-七地號,以下簡稱系爭農地)乙筆,申准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新台幣(下同)
一、○三五、一四○元。嗣被告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查獲系爭農地未作農業使用面積逾全筆土地五分之一以上,乃依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原免徵土地增值稅額之二倍科處罰鍰計二、○七○、二○○元(計至百元止)。原告不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再訴願,均遭決定駁回,乃提行政訴訟。
茲摘敍兩造訴辯意旨於次:
原告起訴意旨略稱︰系爭農地因八十三年政府興建快速道路後,路基加高,未做好排水系統,造成淹水,農作屢受損失,原種植檸檬,繼種植花卉,均無成效,乃舖設水泥及建擋水牆,以防水患,使花卉栽培有成。所為均針對淹水所必要,並非不做農業使用。被告所作處分及一再訴願決定均有違誤,請予以撤銷等語。
被告答辯意旨略謂︰原告於七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取得系爭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且已出具承受農地繼續耕作承諾書願繼續耕作,依法自有繼續耕作之義務,然經被告新店分處於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八五北縣稅新創㈡字第一八五四三號雙掛號函原告「...上述土地如未依規定而閒置不用或非依法令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在未經被檢舉及稅捐處派人調查前,請於文到二十日內儘速自動申請改按一般案件核課並補稅,以免依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二規定處罰」,此有郵局送達回執附卷可稽,嗣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會同農林、地政機關會勘發現,現場使用情形為蓋廟宇,水泥空地未作農用,另部分則作種植蔬菜使用,惟原告申覆所建廟宇僅占拾餘坪,水泥空地係整理耕作農作物及蔬菜水果盆景,是為查明其未繼續供作農業使用之面積,被告乃於八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再次會同相關單位及原告復勘,又經復勘其未繼續耕作面積已超過總面積五分之一(總面積七九三.三三平方公尺、廟宇六五.一平方公尺、庭
一七四.七六平方公尺,計非農用面積為二三九.八六平方公尺,又水泥空地現已放置花卉盆景及加種蔬菜),是原告所有系爭土地既已逾五分之一以上面積未作農業使用,且行為罰係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即應處罰,而不因事後所為之行為而免除其罰,是被告原核定處以原免徵土地增值稅額二倍罰鍰,要無不合。至原告主張水泥地部分確實以種植花卉等農作物為主,因八十五年八月 賀伯 颱風過境及豪雨季節,原種植盆花遭嚴重浸沒、血本無歸,故不敢再繼續種植,致會勘時未見任何農作物...等語,惟被告於復查時曾函請新店市公所查復上開水泥地是否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等農業用地使用,經該所函覆顯非作農業使用,又依第一次會勘照片確僅供停放車輛,第二次會勘時已放置活動盆栽,顯係事後為因應勘查所作之補強措施,尚不足以採信其主張為事實。況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土地供與農業經不可分離之使用者,由農業機關受理申請,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編造清冊,移送稅捐稽徵機關。本案系爭之水泥地,原告既未向農業機關申請核定編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自難認係供作農業使用。原告主張無可採,其所提行政訴訟無理由,請予以駁回等語。
理由查本件原告於七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購得系爭農地乙筆,申准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計一、○三五、一四○元。嗣被告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查獲系爭農地未作農業使用面積逾五分之一以上,依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按原免徵土地增值稅額之二倍科處罰鍰計二、○七○、二○○元,固非無見。惟按「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定有明文。而查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二業經總統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以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七四○○號令刪除,依上揭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規定,處罰條文既已刪除,應在免罰之列。從而被告依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二所為本件罰鍰之行政處分,尚難謂無違誤,一再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屬不合,原告起訴意旨,求為撤銷,非無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處分及一再訴願決定,予以撤銷。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爰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前段,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評事 葉振權
評事 吳錦龍 評事 吳明鴻 評事 尤三 謀評事 陳光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彭秀玲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