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五九號
原告聯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送達代收人甲○○被告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二一六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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