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89年度六簡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六簡字第二九八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丙○○
  被   告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假扣押查封登記暨建物所有權第一次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三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法官陳定國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瑞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三   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