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603號上訴人 連進士 訴訟代理人 許進德 律師
許峻鳴 律師被上訴人 連肇宏 訴訟代理人 劉大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1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陳松
法官蘇瑞華法官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書記官李垂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