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補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二○號
聲請人德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勝昌 右當事人間請求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柒萬捌仟玖佰伍拾壹元,折合銀元貳萬陸仟參佰壹拾柒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貳仟伍佰玖拾捌元,折合新臺幣柒仟柒佰玖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伍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吳幸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童洪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