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保險小上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保險小上字第三號
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東成 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八十九年七月六日所為第一審判決(八十九年度南保險小字第八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李杭倫行準備程序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李杭倫~B法官李杭倫~B法官李杭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