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00號聲請人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國安 訴訟代理人 郭景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徐淑芬┌────────────────────────────────┐│附表:108年度除字第800號│├──┬────┬───┬────┬──┬──────┬─────┤│編號│發票人│擔當付│發票日│到期│金額│本票號碼││││款人││日│(新臺幣)││├──┼────┼───┼────┼──┼──────┼─────┤│001│日商 岩田 │兆豐國│102年8月│未載│4,000,000元│CA0000000│││ 地崎 營造│際商業│14日│明│││││股份有限│ 銀行忠 │││││││公司台灣│孝分行│││││││分公司││││││││ 森田 正好││││││├──┼────┼───┼────┼──┼──────┼─────┤│002│日 商岩田 │兆豐國│102年8月│未載│4,000,000元│CA0000000│││地崎營造│際商業│14日│明│││││股份有限│銀行忠│││││││公司台灣│孝分行│││││││分公司││││││││ 森田正好 ││││││├──┼────┼───┼────┼──┼──────┼─────┤│003│日商岩田│兆豐國│102年8月│未載│4,000,000元│CA0000000│││地崎營造│際商業│14日│明│││││股份有限│銀行忠│││││││公司台灣│孝分行│││││││分公司││││││││森田正好││││││├──┼────┼───┼────┼──┼──────┼─────┤│004│日商岩田│兆豐國│102年8月│未載│4,000,000元│CA0000000│││地崎營造│際商業│14日│明│││││股份有限│銀行忠│││││││公司台灣│孝分行│││││││分公司││││││││森田正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書記官賴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