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9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聲字第39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95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明義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19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罪等數罪,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書附表編號
1、2之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誤繕為「新竹地檢99年度偵字第
396號」,附表編號10、15、16、23之犯罪日期分別誤繕為「98年11月5日」、「98年9月1日晚上」、「98年12月18日晚上」、「98年2月初某日」,附表編號20~25之最後事實審案號、確定判決案號均誤繕為「99年度易字第301號」,附表編號25之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誤繕為「100.09.30」,均應分別更正如各該附表編號之各該欄位內所示),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另審酌如附表編號1~9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87號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又如附表編號10~15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23號判決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3年,並經本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842號判決予以維持,又如附表編號16~1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1094號判決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6月,又如附表編號40~43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年等情,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如附表編號25所示併科罰金部分,因無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須定其應執行刑之情形,自仍依其原宣告之刑執行之,附此敘明。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曾德水法官潘翠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家賢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9年2月20日│99年2月21日│98年10月10日│││中午1、2時許│晚間9時許│凌晨5時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苗栗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396號│毒偵字第396號│少連偵字第7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審訴字│99年度審訴字│99年度易字││事實審││第283號│第283號│第458號││├────┼─────────┼─────────┼─────────┤││判決日期│99年5月17日│99年5月17日│99年7月29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審訴字│99年度審訴字│99年度易字││判決││第283號│第283號│第458號││├────┼─────────┼─────────┼─────────┤││確定日期│99年5月17日│99年5月17日│99年9月2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新竹地檢署100年度執更助字第31號(101執保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徒刑暫停執行)││備註├─────────────────────────────┤││編號1~9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87號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26日│98年12月初某日│98年12月23日│││下午13時許│凌晨4時許│凌晨2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署99年度│苗栗地檢署99年度│苗栗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7號等│少連偵字第7號等│少連偵字第7號等│├───┬────┼─────────┼─────────┼─────────┤││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易字│99年度易字│99年度易字││事實審││第458號│第458號│第458號││├────┼─────────┼─────────┼─────────┤││判決日期│99年7月29日│99年7月29日│99年7月29日│├───┼────┼─────────┼─────────┼─────────┤││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99年度易字│99年度易字││判決││第458號│第458號│第458號││├────┼─────────┼─────────┼─────────┤││確定日期│99年9月20日│99年9月20日│99年9月2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新竹地檢署100年度執更助字第31號(101執保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徒刑暫停執行)││備註├─────────────────────────────┤││編號1~9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87號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年1月2日│99年1月25日│99年1月27日│││上午8時許│凌晨2時許│凌晨1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署99年度│苗栗地檢署99年度│苗栗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7號等│少連偵字第7號等│少連偵字第10號│├───┬────┼─────────┼─────────┼─────────┤││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易字│99年度易字│99年度易字││事實審││第458號│第458號│第663號││├────┼─────────┼─────────┼─────────┤││判決日期│99年7月29日│99年7月29日│99年8月11日│├───┼────┼─────────┼─────────┼─────────┤││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易字│99年度易字│99年度易字││判決││第458號│第458號│第663號││├────┼─────────┼─────────┼─────────┤││確定日期│99年9月20日│99年9月20日│99年11月1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新竹地檢署100年度執更助字第31號(101執保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徒刑暫停執行)││備註├─────────────────────────────┤││編號1~9曾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87號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15日上午│98年11月間某日│99年1月間某日│││10時10分許之日間│之日間某時│之日間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100年度│新竹地檢署100年度│新竹地檢署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10號│偵字第510號│偵字第510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1842號│第1842號│第1842號││├────┼─────────┼─────────┼─────────┤││判決日期│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判決││第1842號│第1842號│第1842號││├────┼─────────┼─────────┼─────────┤││確定日期│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新竹地檢署100年度執字第3600號(101執保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徒刑暫停執行)││備註├─────────────────────────────┤││編號10~15曾經新竹地院100年度易字第1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經臺灣高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842號判決予以維持│└────────┴─────────────────────────────┘┌────────┬─────────┬─────────┬─────────┐│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間某日│99年1月6日上午8│98年9月18日晚上│││凌晨2時許之夜間│時30分前某時之日間│9時至10時許之夜間│├────────┼─────────┼─────────┼─────────┤│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100年度│新竹地檢署100年度│新竹地檢署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10號│偵字第510號│偵字第510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事實審││第1842號│第1842號│第1842號││├────┼─────────┼─────────┼─────────┤││判決日期│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100年度上易字││判決││第1842號│第1842號│第1842號││├────┼─────────┼─────────┼─────────┤││確定日期│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100年10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新竹地檢署100年度執字第3600號(101執保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徒刑暫停執行)││備註├─────────────────────────────┤││編號10~15曾經新竹地院100年度易字第12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經臺灣高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842號判決予以維持│└────────┴─────────────────────────────┘┌────────┬─────────┬─────────┬─────────┐│編號│16│17│18│├────────┼─────────┼─────────┼─────────┤│罪名│竊盜│贓物│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8年12月19日凌晨│98年12月18日│98年9月間某日│││零時20分許之夜間│晚上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100年度│新竹地檢署100年度│新竹地檢署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183號等│偵字第2183號等│偵字第1732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審易字│100年度審易字│100年度易字││事實審││第1094號│第1094號│第334號││├────┼─────────┼─────────┼─────────┤││判決日期│100年12月29日│100年12月29日│101年1月13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審易字│100年度審易字│100年度易字││判決││第1094號│第1094號│第334號││├────┼─────────┼─────────┼─────────┤││確定日期│101年1月30日│101年1月30日│101年2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675號│││├───────────────────┤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備註│編號16~17曾經新竹地院100年度審易│執字第1089號│││字第10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101執保159號刑前強工3年〈101.9.6至104.9.5〉徒刑暫停執行│└────────┴─────────────────────────────┘┌────────┬─────────┬─────────┬─────────┐│編號│19│20│21│├────────┼─────────┼─────────┼─────────┤│罪名│贓物│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年12月初│98年11月24日│99年2月9日下午││││晚上11時許之夜間│5時50分許之日間│├────────┼─────────┼─────────┼─────────┤│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署100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14號│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法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99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事實審││第793號│第301號│第301號││├────┼─────────┼─────────┼─────────┤││判決日期│101年3月8日│100年9月30日│100年9月30日│├───┼────┼─────────┼─────────┼─────────┤││法院│苗栗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99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判決││第793號│第301號│第301號││├────┼─────────┼─────────┼─────────┤││確定日期│101年4月2日│101年3月2日│101年3月2日│││││(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助字第261號(101│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59號││備註│執保159號刑前強工│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3年〈101.9.6至104.││││9.5〉徒刑暫停執行)││└────────┴─────────┴───────────────────┘┌────────┬─────────┬─────────┬─────────┐│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9年2月20日│98年12月初某日│98年9、10月間某日│││上午9時許之日間││凌晨2時許之夜間│├────────┼─────────┼─────────┼─────────┤│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事實審││第301號│第301號│第301號││├────┼─────────┼─────────┼─────────┤││判決日期│100年9月30日│100年9月30日│100年9月30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99年度訴字││判決││第301號│第301號│第301號││├────┼─────────┼─────────┼─────────┤││確定日期│101年3月2日│101年3月2日│101年3月2日││││(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編號│25│26│27│├────────┼─────────┼─────────┼─────────┤│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竊盜│竊盜│││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併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罰金新臺幣10萬元整│││├────────┼─────────┼─────────┼─────────┤││98年11月間某日│98年12月16日│98年12月3日││犯罪日期│至99年2月21日│凌晨1時許之夜間│晚上8時許之夜間│││晚上11時50分│││├────────┼─────────┼─────────┼─────────┤│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法院│新竹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99年度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301號│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判決日期│100年10月4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法院│新竹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判決││第301號│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確定日期│101年3月2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編號│28│29│3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8年11月18日下午│98年11月30日下午│98年12月30日│││5時20分許之日間│2、3時許之日間│凌晨4時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判決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判決││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確定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編號│31│32│3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99年1月12日│99年1月20日│99年1月20日下午│││下午2時許之日間│前之中旬某日│4時30分許之日間│├────────┼─────────┼─────────┼─────────┤│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判決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判決││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確定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編號│34│35│3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9年1月31日凌晨│98年11月20日│98年12月11日下午│││4時30分許之夜間│下午2時許之日間│1~4時間之日間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判決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判決││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確定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編號│37│38│3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14日│98年11月14日│99年1月20日│││凌晨2時許之夜間│上午某時之日間│上午9時許之日間│├────────┼─────────┼─────────┼─────────┤│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少連偵字第6號等│├───┬────┼─────────┼─────────┼─────────┤││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判決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100年度上訴字││判決││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第3523號之1││├────┼─────────┼─────────┼─────────┤││確定日期│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101年7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保字第159號│││(刑前強制工作3年〈101.9.6至104.9.5〉)│└────────┴─────────────────────────────┘┌────────┬────────────┬────────────┐│編號│40│41│├────────┼────────────┼────────────┤│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8年12月19日下午6時至同│99年1月17日上午10時許│││月21日上午9時30分間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45號等│少連偵字第45號等│├───┬────┼────────────┼────────────┤││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判決日期│101年7月27日│101年7月27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確定日期│101年7月27日│101年7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061號││備註├─────────────────────────┤││編號40~4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年│└────────┴─────────────────────────┘┌────────┬────────────┬────────────┐│編號│42│43│├────────┼────────────┼────────────┤│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1月11日下午3時50分許│98年12月23日凌晨1時48分│├────────┼────────────┼────────────┤│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署99年度│新竹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少連偵字第45號等│少連偵字第45號等│├───┬────┼────────────┼────────────┤││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判決日期│101年7月27日│101年7月27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確定日期│101年7月27日│101年7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新竹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3061號││備註├─────────────────────────┤││編號40~43曾經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91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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