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4號
聲 請 人  徐海復
相 對 人  吳良舌吳成駿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馬簡移調字第4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4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
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徐海復
  相對人 吳良舌即吳成駿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二十六萬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100年5月8日起,於每月8日各給付四千元,至全部
  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並應自民國92
  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加計利息。
二、聲請人當庭將相對人所簽發本票兩紙(20萬元、6萬元)支
  票兩紙(20萬元、6萬元)交付相對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聲請人 徐海復
           相對人 吳成駿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6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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