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2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251號聲請人 許蘇夜明 即 蘇葉之 .代理人 蘇印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7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書記官劉碧輝┌────────────────────────────┐│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25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1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112│├──┼──────────┼────────┼──┼──┤│01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23│├──┼──────────┼────────┼──┼──┤│019│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