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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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68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蔡建成

選任辯護人林采緹律師

被告 吳政杰

選任辯護人 郭守鉦 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4805、16746、178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就被告蔡建成及吳政杰部分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蔡建成及吳政杰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6日辯論終結,惟因本院認本件就被告蔡建成及吳政杰部分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陳郁仁

                  法 官 黃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賴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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