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勞訴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勞訴字第110號上訴人 趙樑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安保全公司因105年度勞訴字第110號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伍拾參萬肆仟參佰參拾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捌仟柒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0日
書記官廖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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