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易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勞上易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上易字第38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趙樑雍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偉鳴 訴訟代理人 楊明德
陳振東 律師複代理人 鄧凱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3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陶亞琴
法官黃書苑法官廖慧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書記官鄭信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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